- 简单的事实就是,隐私是个人的;不是由每个公司不同的隐私政策和服务条款所提供的
如果你指望法律法规能保护你的隐私,那就只能等着被骗了。这些法规很多时候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如今人们都知道了欧盟的 GDPR 有多糟糕(详见下文)为了继续使用服务和阅读网页,绝大多数用户只能选择“同意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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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摩擦也有很大的商机。要了解有多大,请在 Google 上搜索 GDPR + compliance。你将得到1.9亿个结果。这些结果都不适合您,即使您是 GDPR 应该保护的人也一样。请注意,对于 GDPR 来说,您仅仅是“数据主体”,而不是互联网通过设计支持的技术、社会和经济生态系统中的独立且功能齐全的参与者。
或者至少这是几乎每个立法者、监管官员、律师和服务提供商都要遵循的解释。对于那些销售 GDPR 合规服务的人来说也是如此,他们在1.9亿个结果中占据大多数。
这些服务的客户几乎包括地球上每一个收集个人数据的网站和服务。这些实体没有经济动机以通常的方式停止收集、共享和销售个人数据,除了担心 GDPR 可能的实际制裁之外(除了极少数例外)。因此,这些网站和服务很容易在他们的网站上发布这些通知。
为了让您在每个网站上积极“管理”您对数据收集者的曝光程度,需要进入一个无法实现的泥潭。在这里看到演示过程。
这个世界仍然没有共同的或标准的方式来扩展我们对所有这些公司的选择或经验,如果我们想要真正的在线隐私,标准正是我们所需要的。
简单的事实就是,隐私是个人的,这意味着我们为自己创造的东西 — — 就如在自然界中我们用衣服和住所保护的东西,这两者都缺乏在数字世界中的等价物。隐私不是由每个公司不同的隐私政策和服务条款所提供的,而且我们都无法控制。特别是当那些同样的公司非常努力地使自己尽可能地远离可信赖标准的时候。
于是,我们保护隐私的努力必须在个人方面加强。我们使用标准和协议来实现它,这些标准和协议已经为我们提供了网络、桌面、电子邮件和其他内容。我们也需要用它来保护我们的隐私。很快就应该开始。
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作,隐私仍将是一大批违规者的空洞承诺。
如果我们愿意,我们也可以将 GDPR 利用起来。这是因为 GDPR 第4条将数据控制者定义为“自然人或法人,公共权力机构,代理机构或其他机构,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确定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和方式……”。
换句话说,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我们自己的数据管理员。大多数处理 GDPR 的律师都不同意这一点。他们认为个人数据主体总是需要某种信托或中间人。但简单的事实是,我们应该在线控制我们自己的生活,这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我们的数据暴露,以及我们如何使用有关我们的一切数据。